注会辅导:《税法》考试复习指南(10)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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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2/09/02 16:59 中国财经教育网 | |||||||||
第十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作者:刘承志 一、重、难点提示
本章的重、难点主要有:纳税人;计税依据确定方式;税收优惠。 二、学习要点讲解 (一)、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,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。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: 1、凡有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,以测定的面积为准; 2、尚未组织测量,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,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; 3、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,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,据以纳税,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。 (二)、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,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,按大、中、小城市和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。具体标准如下: 依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经济落后地区,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,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%。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,但须报财政部批准。 (三)、应纳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: 全年应纳税额=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(平方米)×适用税额 (四)税收优惠(请考生认真阅读教材所列的项目) 三、典型试题分析 1、依据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及细则的规定,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。具体免税期限的确定权在()。(2000年) A.省级地方税务局B.地市级地方税务局 C.县级地方税务局D.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 答案:A 分析:此优惠本属条例及细则中规定的,但由于减免期限有幅度,具体期限可在幅度内由省级税务机关自定。 [举一反三]:(判断题)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。具体免税期限的确定权在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。 答案:× 2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;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()(2001) 答案:× 依据:《税法》教材第389页。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 四、思考与学习 1、征税范围 2、应纳税额的计算。 |